济财发〔2017〕161号
市直各部门、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、家具配置管理,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,推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《济宁市市级机关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(2017版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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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市级机关
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
(2017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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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??为规范市级机关国有资产配置,健全财政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,保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运行,降低行政成本,建设节约型机关,根据有关规定,参照《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》(财资〔2016〕27号)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标准。
第二条??本标准适用于市级行政单位(包括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民主党派机关、人民团体机关)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(以下简称各单位)。
第三条??本标准所称通用办公设备、家具,是指普遍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,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、家具,不含专业类设备、家具。
各单位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应当严格执行本标准,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、家具,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,从严控制。
第四条??本标准是市级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,实施政府采购、资产处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基本依据。
第五条 ?本标准包括资产品目、配置数量上限、价格上限、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内容。
资产品目根据办公设备、家具普遍适用程度确定。
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、职能、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,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,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,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。
价格上限根据办公设备、家具市场行情确定,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,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,按照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。
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办公设备、家具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,是通用办公设备、家具使用的低限标准。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,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,原则上不得更新。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,应当继续使用。
性能要求是对通用办公设备、家具功能、属性、材质等方面的规定。
第六条??各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的规定,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、稳定性、兼容性,且能耗低、维修便利的设备,不得配置高端设备。
各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,符合简朴实用要求,不得配置豪华家具,不得使用名贵木材。
第七条??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单位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具体配置标准,报市亚洲365bet日博、市财政局备案。具体配置标准不得超过本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,确因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需超过本标准的,报市亚洲365bet日博、市财政局审批。
第八条??市亚洲365bet日博、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对于违反规定超标准配置的,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。
第九条??市级其他事业单位利用财政性资金、上级部门或非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等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,参照本标准执行。
第十条??本标准由市亚洲365bet日博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,并根据国家政策、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及时修订完善。
第十一条??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《济宁市市级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(2013版)》(济财发〔2013〕230号)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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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 市级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
2. 市级机关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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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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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级机关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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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品目 | 数量上限(台) | 价格上限 (元) | 最低使用 年限(年) | 性能 要求 |
台式计算机 (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) | 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。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%;非涉密单位台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%。 | 5,000 | 6 |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的规定,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、稳定性、兼容性,且能耗低、维修便利的设备,不得配置高端设备,提倡绿色办公。 |
便携式计算机 (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) | 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为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%。外勤、涉密单位等特殊工作需要可按规定另行增加配置,同时酌情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。 | 7,000 | 6 |
打印机 | A4 | 黑白 | A4打印机按每间办公室1台或2人1台配置。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80%计算,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。其中,A3打印机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%计算。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,确有需要的,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,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%计算。 | 1,200 | 6 |
彩色 | 2,000 |
A3 | 黑白 | 7,600 | 6 |
彩色 | 15,000 | 6 |
票据 打印机 |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。 | 3,000 | 6 |
显示器 |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。 | 2,000 | 6 |
复印机 | 编制内实有人数20 人(含 20 人)以下单位可配复印机 1 台;20—50 人(含 50 人)单位可配复印机 2 台;50—100 人(含 100 人)单位可配复印机 3 台;100 人以上单位每增加 50 人可以增配1 台。 | 35,000 | 6年或复印 30万张纸 |
一体机/传真机 | 编制内实有人数20 人(含 20 人)以下单位可配 1 台;20—50 人(含 50人)单位可配 2 台;50—100 人(含 100 人)单位可配 3 台;100 人以上单位每增加 50 人可以增配 1 台。配置一体机的,传真机、扫描仪不再另行单独配置。 | 3,000 | 6 |
扫描仪 | 每单位限配置1台。 | 4,000 | 6 |
碎纸机 | 按每间办公室配置1台。 | 1,000 | 6 |
投影仪 | 每单位限配置1台,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酌情增加1台。 | 10,000 | 6 |
会议室音响 设备 | 使用面积50(含50)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会议室可配置1套中型会议室音响设备;100(含100)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可配置1套大型会议室音响设备。不足50平方米的会议室不配置音响设备。 | 中型会议室≦90,000元/套,大型会议室≦150,000元/套 | 6 | 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的规定,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、稳定性、兼容性,且能耗低、维修便利的设备,不得配置高端设备,提倡绿色办公。 |
空调机 | 单位实行中央空调集中供暖、制冷的,不再配备分体式空调。没有实行中央空调集中供暖、制冷的,分体式空调数量按单位实际办公室、会议室数量配置,功率大小按照办公面积相应确定。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 20 平方米(含 20 平方米),可配置 1.5 匹挂机 1 台;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 20—30 平方米(含 30 平方米), 可配置 2 匹挂机 1 台;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 30—40 平方米(含 40 平方米),可配置 3 匹柜机 1 台;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在 40—80 平方米(含 80 平方米),可配置 5 匹柜机 1 台;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超过 80 平方米,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。 | 分体壁挂式≦3500元/台,分体柜式≦8000元/台 | 8 |
电视机 | 每单位限配置1台。 | 8,000 | 8 |
电冰箱 | 原则上不予配置,确因工作需要,可视情况配置。 | 4,000 | 8 |
照相机 | 每单位可配置1套单反套机(含微单相机)、1个普通数码相机(卡片机)。 | 单反相机≦15,000元/套,卡片机≦3,500元/台 | 6 |
摄像机 | 每单位限配置1台。 | 8,000 | 6 |
注: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台设备的价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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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
市级机关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
资产品目 | 数量上限(套、件、组) | 价格上限(元) | 最低使用 年限(年) | 性能 要求 |
办公桌 | 1套/人 | 处级:4,500; 科级及以下:3,000 | 15 |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,符合简朴实用、经典耐用要求,不得配置豪华家具,不得使用名贵木材,提倡绿色办公。 |
办公椅 | 处级:1,500; 科级及以下:800 |
沙发 | 三人沙发 |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,每个科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,处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。 | 3,000 | 15 |
单人沙发 | 1,500 |
茶几 | 大茶几 |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,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大茶几或1个小茶几。 | 1,000 | 15 |
小茶几 | 800 |
桌前椅 | 1个/办公室。 | 800 | 15 |
书柜 | 处级:2组/人 | 2,000 | 15 |
科级及以下:1组/人 | 1,200 | 15 |
文件柜 | 1组/人 | 处级:2,000; 科级及以下:1,000 | 20 |
更衣柜 | 1组/办公室 | 处级:2,000; 科级及以下:1,000 | 15 |
保密柜 |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| 3,000 | 20 |
茶水柜 | 1组/办公室 | 1,500 | 20 |
会议桌 |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|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(含)平方米以下:1600元/平方米;50-100(含)平方米:1200元/平方米; 100平方米以上:1000元/平方米。 | 20 |
会议椅 | 视会议室使用面积情况配置 | 800 | 15 |
折叠椅 |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 | 300 | 15 |
备注:1.配置具有组合功能的办公家具,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资产的价格之和。 2.价格上限中的价格指单件家具的价格。 |
附件:2017版济宁市市级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.PDF